羊城晚報訊 記者楊輝報道:國務院近日正式印發“國十條”配套考核辦法。從2014年起珠三角地區每年都要對PM2.5的下降指標進行考核,2017年底將進行最終考核。如不達標,將對省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,並實行區域限批。廣東有環保部門負責人稱,考核辦法將對珠三角大氣治理起很大推動。
  據國務院最新印發的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(試行)》,將對各省(區、市)大氣治理的情況實施年度考核和終期考核。
  今年2月廣東出台“國十條”落地版本——《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(2014-2017年)》,方案要求,全省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2年下降10%,珠三角地區各城市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達標;珠三角區域PM2.5年均濃度比2012年下降15%左右,臭氧污染形勢有所改善。而廣州市還將執行更高的要求,到2017年PM2.5的年均濃度要下降20%,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和PM10年均濃度達標。
  但截至5月底,珠三角還有部分地市政府沒拿出市級落地方案、年度實施計劃。省環保廳也在敦促各地要加快。
  記者瞭解到,目前廣東各地市的GDP增長壓力較大,而此時再來空氣污染防治的考核,要求約束能源、建築、化工等產值大戶的污染排放,對各地政府來說,不啻為當頭一棒。這也帶來了大氣污染防治方案各地市難落地。
  此外,省環保廳和省氣象等部門正加快灰霾預警預報的系統建設,年底前珠三角有望對公眾發佈空氣質量預報。
  楊輝  (原標題:空氣質量不達標 省領導要被約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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